新修訂的(de)《财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辦法》9月30日起施行

2017-10-26 16:02:37 82

新修訂的(de)《财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辦法》9月30日起施行——

扶貧資金績效有了更準“标尺”衡量

  近日,财政部、國務院扶貧辦修訂印發《财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辦法》,對脫貧攻堅期內(nèi)财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使用、管理(lǐ)等工作績效的(de)評價作出全面規定,将于9月30日起施行。據介紹,《辦法》貫徹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不僅關注“投入多少錢”,更注重“花得好不好”。

  聚焦精準 突出成效

  2008年(nián),财政部和(hé)國務院扶貧辦印發了《财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試行辦法》。财政部數據顯示,2017年(nián)中央和(hé)地(dì)方财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超過1400億元。

  “黨的(de)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新時期脫貧攻堅工作作出一(yī)系列重要部署,對财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工作提出了更高(gāo)要求。”财政部農業司負責人表示,因此,有必要對原辦法和(hé)評價指标進行修訂和(hé)完善,用更加準确、公正的(de)“标尺”來衡量财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

  該負責人表示,“《辦法》将聚焦精準作為(wèi)績效評價的(de)基本原則,新增‘扶貧人口減少’‘精準使用情況’指标,重點考核脫貧成效,督促各地(dì)資金安排瞄準建檔立卡貧困戶、項目實施與脫貧成效緊密挂鈎”。

  中國财政科學(xué)研究院研究員王澤彩認為(wèi),《辦法》着眼于财政扶貧的(de)新形勢、新目标和(hé)新任務,構建财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制度框架體系,對規範和(hé)加強财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lǐ)具有重要意義。

  發揮“指揮棒”作用

  評價結果運用是發揮績效評價“指揮棒”作用的(de)重要手段。

  财政部農業司負責人介紹,中央财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的(de)運用,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将财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納入省級黨委和(hé)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并通過中央财政專項扶貧資金,對工作成效考核綜合評價好的(de)省份進行獎勵;将績效評價結果作為(wèi)财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的(de)因素之一(yī),對績效評價結果為(wèi)優秀和(hé)良好的(de)省份,分東、中、西部給予差别化獎勵;依據财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結果(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成效得分),對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成效好的(de)省份進行獎勵。

  《辦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财政涉農資金試點的(de)政策要求,将整合資金使用成效納入評價體系。“在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時,要求财政專項扶貧資金安排更加貼近貧困地(dì)區和(hé)貧困人口實際需求,進一(yī)步打破限制資金使用的(de)束縛,突出資金精準使用的(de)要求。”王澤彩說。

  推進績效目标管理(lǐ)

  為(wèi)保障扶貧資金的(de)精準使用,《辦法》明确要求加強财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目标管理(lǐ)。

  “考慮到脫貧攻堅期還有3年(nián)多時間,中西部省份資金規模大、項目數量多等情況,本着循序漸進的(de)原則,《辦法》要求從2018年(nián)起,遼甯、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等東部6省份,開展财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目标管理(lǐ)工作,率先探索積累經驗,中西部省份也要選擇未納入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的(de)若幹縣開展試點,結合實際逐步推進。”财政部農業司負責人說。

  “全面推行項目支出績效目标管理(lǐ),财政專項扶貧資金應先受關注。評價指标中資金使用效果占比最大,體現出績效評價的(de)成果導向。資金投入、資金撥付、資金監管等指标設置有利于引導各地(dì)加大投入、規範管理(lǐ),加強信息公開和(hé)使用監管。”王澤彩說。